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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委宣传部回复网友“瑞良路”的留言

2015-03-03 22:15 | 来源: | 浏览 :

2月28日,宁乡县委宣传部就网友“瑞良路”的留言做出回复

感谢宁乡县委书记黎春秋对网民问政热情的重视,感谢宁乡县委宣传部主动回复网友留言。您还可继续向宁乡县委书记黎春秋留言,一起为宁乡的发展贡献智慧,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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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良路:宁乡城镇职工医疗与新农合医疗政策歧视,社保局罔顾百姓民生

瑞良路 发表于 2015/2/16 9:53:47

我妻子前几天因为怀孕先兆流产,在宁乡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保胎治疗。在出院时进行费用结算时,结算窗口说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从今年开始不能进行报销,但是去年都可以,说是劳动局一位领导下的命令,他们只是执行,另外购买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却可以继续报销。今天我特意打电话给宁乡县劳动局医保窗口进行了核实。城镇职工医疗不能报,新农合可以报,为什么会这样他们也不知道。我想请问县长大人,第一:为什么连系统内部都不知道政策变化的原因?第二:为什么政策的变化仅凭某位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更改?全然不顾老百姓的医疗负担?住院都不能报销那么买了医疗保险做什么?第三:为什么城镇职工医疗和新农合医疗存在政策歧视?

来自宁乡县委宣传部(nxxwxb)的调查回复:

“瑞良路”网友:

您好!

您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中的留言已阅悉,我局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根据宁乡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宁乡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可到县人社局查询)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生育住院保胎治疗的医疗费用,除妊娠期疾病治疗包括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胎儿窘迫、母儿血型不合、妊高症、前置胎盘出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围产期疾病治疗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外,其它保胎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都不予报销。关于政策调整的原因如下:1、根据长沙市医保的要求,我们正在逐步梳理政策上与市医保存在的差异,并予以调整,在政策上进行对接,为即将实现的全省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做准备。2、长沙市(包括望城区)、浏阳市生育保险保胎治疗的费用一直不予报销。

关于生育住院保胎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的问题,因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脱胎于新农合,不论缴费、结算模式、药品和诊疗目录、报销比例等等政策上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存在很多差异,短期内不具可比性。

作为县级医保部门,根据上级要求,不断调整政策和规范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是我们的一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对患者而言往往存在一些不适应:原来不可报销的费用或项目变得可以报销,而原来可以报销的有些费用和项目反而不能报销。所以,对你们遇到的情况,你们的心情,,我们很理解。同时,也希望你们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向我局生育保险结算窗口咨询:073188981052。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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