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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各类优惠政策通览

2015-03-17 18:08 | 来源: | 浏览 :

  襄办发〔2012〕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中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隆中名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

  

隆中名医工程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卫生事业,建设现代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隆中名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造就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医疗卫生专家为重点,大力推进卫生事业和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打造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襄阳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于卫生事业发展和促进科技进步的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制定实施细则,营造良好氛围,启动第一批30名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二)中期目标。到2015年,培养造就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名左右卫生专业省级学科带头人、20名左右“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建立起50名左右的“隆中名医”队伍、150名左右的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成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强市。

  (三)远期目标。到2020年,培养造就10名左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名左右卫生专业省级学科带头人、50名左右“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形成100名以上的“隆中名医”队伍、300名以上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一支1000名左右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青年卫生专业骨干,确立在中西部地区同级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强市地位。

  四、选拔与培养

  (一)实施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

  以培养造就国内知名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为目标,每年遴选30名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医疗卫生人才,通过主持科研、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等多种方式,造就一批在不同专业领域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省内一流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1、培养对象遴选标准

  在襄阳境内国有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后,由市卫生局组织评审,确定是否列入培养对象。优选考虑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5岁以下中青年人才应占有一定比例。

  (1)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和参与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五名主要完成者、二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者或三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

  (3)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在国内外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4)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5)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填补市级临床技术空白的;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者。

  (6)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者;获得省以上教学成果奖者。

  2、培养方式与途径

  对遴选确定的培养对象,由市卫生局征求所在单位和本人意见后,根据需要和可能,逐人制定出培养计划。

  (1)国外培训。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0-15名培养对象到国外培训,时间2个月以上。

  (2)跟岗培训。安排培养对象到国内相关专业的著名医疗卫生机构与专家、名师跟岗培训不少于1次,时间6-12个月。

  (3)承担教学任务。安排培养对象承担有关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任务,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4)承担学科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培养对象担任市级以上重点专科科主任,赋予学科建设、科研和人才培养任务,并定期考核。

  (5)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对象要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在培养周期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市级科研成果,或在SCI等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

  (6)承担带教任务。每人指导5名以上青年卫生专业骨干,指导他们研究、学习和运用医疗卫生新技术、开展新业务,并指导他们每两年在省级以上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7)继续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至少保持2名及以上培养对象参加国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

  (二)开展“隆中名医”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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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范围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内,通过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社会评价和市级评审,每两年评选25名人选(其中优秀卫生管理人才5名),分别授予“隆中名医”、“襄阳优秀卫生管理人才”称号,为终身荣誉。

  1、对象及条件

  全市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机构)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驻襄阳的企事业医院、部队医院)的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表彰。

  “隆中名医”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解决疑难重症的能力,或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突出贡献,作为学科带头人,所在学科的技术水平处于全省先进行列。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三名完成者,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者论文被SCI收录;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

  (3)担任省级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担任国家级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担任国家级专业期刊编委,在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因为专业技术方面的突出贡献,获得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卫生管理人员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申报人员应具有担任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实职5年以上的经历。

  对引进的、获得相当称号者,经市卫生局考核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认为“隆中名医”。

  2、待遇与职责

  (1)名医待遇。获得“隆中名医”和“襄阳优秀卫生管理人才”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万元。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①所在单位负责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②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参加学术交流等。

  ③优先推荐更高层次人选。

  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名医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医务工作者的楷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

  3、管理与考核

  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名医和优秀卫生管理人才考绩档案,定期考核评估。对考核合格者保留荣誉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⑵经医学会或司法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⑶推诿病人发生不良后果者;⑷考核不合格者。

  (三)开展“襄阳市优秀乡村医生”评选

  每两年评选10名“襄阳市优秀乡村医生。

  1、评选对象

  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艰苦地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其连续工作年限。

  2、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扎根农村基层,遵守职业道德,热情为群众服务,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2)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取得突出的业绩。

  (3)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4)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5)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隆中名医工程”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实施,并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与配合实施。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做到用政策吸引人才,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

  (二)坚持择优选拔,规范评选程序。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按照基层单位推荐、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专家初评或社会评价、评审委员会终评、公示、命名表彰等程序进行。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工作保障。对列入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对象的人选,按每人每年10万元的培养费用,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负担;“隆中名医”、“襄阳市优秀卫生管理人才”、“襄阳市优秀乡村医生”的奖励经费按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安排名医培养工程专项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社会捐助。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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