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武汉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4-06-16 16:47 | 来源: | 浏览 :次
武汉市将从7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
一段时间以来,住房公积金面临“劫贫济富”质疑——低收入者难以在高房价下实现购房梦,,公积金缴纳沦为“低息超长存款”;经济承受力本来就高的高收入者,则使用着低收入者的辛劳积累贷款买房,还享受着公积金的低利率。
武汉的公积金改革值得各方关注。此前,已放开大病提取公积金等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体现出救急与人性化。这回,再允许低收入人群取公积金补家用,更是回归“谁的钞票谁做主”。
对管理者而言,集中大众资金为大众服务,既要重视公平与效率,同时也须考虑特殊情况、尊重个人选择。对暂时无力购房的劳动者来说,则要想好提前支取公积金的利与弊,谨慎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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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指定评估机构
记者昨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从下月1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指定评估机构,市民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评估公司。
据悉,凡在武汉市登记设立,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或违反行业操守等不良记录的中介评估机构,在6月27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报备案后,均具备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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