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2014-06-16 16:47 | 来源: | 浏览 :次
下月1日起,《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与原政策比,新办法在缴费年限、异地账户支取、住院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等四方面有明显变化。
新办法规定,累计缴费与实际缴费均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即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为: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3年,且期间需不间断缴费,如出现中断,需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而原政策要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累计缴费年数达12年。
以前由于地域限制,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荆州籍参保人无法直接使用医保卡账户上的钱。新办法规定,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医保卡账户余额支取手续,直接用支取的现金就医。
住院起付线也有调整。市属一级医院起付线由400元调整为600元,县市一级医院为400元;市属二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县市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在职人员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退休人员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住院报销比例也将提升。一级医院、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依旧是95%、85%,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7.5%提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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