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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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12月6日讯 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2016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在2015年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这一《意见》圈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类医疗救助对象。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即便未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将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对于低收入救助对象,山东省将逐步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
同时,山东省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当地政府或者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将给予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山东省提出,将从2016年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从按病种救助转向按费用救助。原则上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责任编辑:杨凡、黄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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