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禁重复建设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体系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讯(记者林火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证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已在北京、湖北、云南三省市启动了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试点工作将重点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面向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验证完善各类政策,建立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根据相关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湖北省、云南省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将组织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600133,股吧)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等3家试点医院要面向合作养老机构,开放优质医疗资源,开展以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门诊和远程查房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研究建立面向养老机构的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临床教学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帮助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人员的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常见病和慢性病治疗,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则要配合试点省市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建设完善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求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建立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在合作医院的指导下,开展老年人健康查体、慢性病管理、急诊救治咨询、心理慰藉、远程看护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健康管理等服务;发挥辐射作用,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周边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要求,试点省市养老机构和医院,要按照“填平补齐、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系统,采购安全可控的设备和服务,完善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技术和服务体系,严禁重复建设,并与其它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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