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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全年参保可获补助 每人每年353元

2014-07-04 09:23 | 来源: | 浏览 :

外来工子弟在张边社区新三水人服务站内阅读。/佛山日报记者 张弘弢摄

外来工子弟在张边社区新三水人服务站内阅读。/佛山日报记者 张弘弢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洛峰 通讯员张海燕报道:记者昨日从区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的新社保年度起,符合条件的三水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年参加医保,可获每人每年353元财政补助。7月1日后中途参保的也可获相应补助。

  根据《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的通知》,从今年7 月1 日起,在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财政补助。随迁子女如需参加三水区居民医保,由政府补助每人每年353元,每人每年只需要缴纳308元。符合条件的人可以中途参保,按参保月数核算实际缴费。中途参保的,住院部分可按参保月数获相应的财政补贴。

  按规定,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即符合条件参保;除上述条件外且符合我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年满3周岁以上),包括我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可享受财政补贴。

  此外,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参加佛山市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加其中一种。

  此前,随迁子女若需在三水区内参加居民医保,需全额交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810元。异地务工人员为子女参保的积极性偏低。据区教育局统计,仅三水区义务教育学校就有非户籍外来随迁子女逾2万人,但来自区人社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281名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来自江西上饶的黄先生在三水工作已3年,两年前10岁的女儿从老家来到他身边,从去年起,他就开始为女儿购买居民医保。对于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政策向本地居民看齐,他表示欢迎。在黄先生看来,此次政策调整,让他看到了佛山进一步打破医保制度户籍限制,让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均等化社会福利的决心,此举将进一步缓解异地务工人员的生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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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迁子女如何参保?

  随迁子女可在其父或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所享受的财政补助与所在区居民一致。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在本市就读证明材料(如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直系亲属的公证证明)、出生证;中途转学学生还需提供转学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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