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014-08-23 23:23 | 来源: | 浏览 :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微博日前发出温馨提示:生育医保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才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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