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3个医保热点问题详细解答
参保后还未领取社会保障卡,因病需住院治疗该咋办?参保人员进行肝、肾移植,费用怎样报销?生二胎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日前,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针对医保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13个医保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问
如何以个人身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答:具有哈市市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2问
新参保人员社保卡未领取前,如何去银行办理签约?
答:持《哈尔滨市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到哈尔滨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
3问
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遗失了,补办新存折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新办的存折帐号与原存折帐号一致的,不需要办理手续,继续按月交纳医疗保险费即可(如果存折遗失后挂失过,需要到哈尔滨银行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新办的存折帐号与原存折帐号不一致的,需要到哈尔滨银行取消原存折的代扣代缴协议,与哈尔滨银行重新签订新帐号的代扣代缴协议,并持身份证、新签约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其帐号信息后,,继续按月交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4问
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后,在还未领取社保卡前,如果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后,自参保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此时还未领取社会保障卡又急需入院就医的,可以持入院通知单、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社保卡服务大厅(地址:道里区康安路137号,电话:0451-87597177转125/126)办理临时医保卡,持临时医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5问
单位办理暂停参保后,职工个人账号的余额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有余额的话可以继续在医院门诊或药店购药时使用,但暂停参保后无法享受住院待遇。
6问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后是否需要每年回来复查确认?
答:不需要。经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是长期有效的,不需要每年进行复查确认。如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或取消异地就医待遇,需在审批生效满一年后进行变更或取消。
7问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审批期满后如何办理延期?
答:持新填写并加盖医院章的《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三份)、《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延期。
8问
特殊疾病门诊的诊疗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窗口补办。
9问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进行肝、肾移植,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进行肝、肾移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价支付诊疗费用6万元(肝源、肾源自费)。如转外手术治疗的,需提供《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异地转诊审批表》。
10问
在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检查或手术,结算时用医保卡支付手术费后还可享受生育险吗?
答:生育门诊或住院不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在院结算时,符合待遇支付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部分现金支付。
11问
生育津贴及补助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津贴及补助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女职工津贴天数的标准:正常产,津贴天数按90天计算;非正常产,津贴天数按105天计算;晚育,津贴天数按120天计算;高龄高危,津贴天数按180天计算。
男职工补助金天数的标准:补助金天数按30天计算。
12问
二胎指标生育,津贴及补助是如何计发的?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满足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提供由计生委出具的《准生证》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津贴天数的标准:正常产,津贴天数按90天计算;剖宫产,津贴天数按105天计算。
男职工补助金天数的标准:补助金天数按30天计算。
13问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址在哪?
答:道里区抚顺街98号;道外区南康街54号;南岗区海城街140号;香坊区联草街9号(原农林三道街12号已迁至此地址);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呼兰区公园路20号;阿城区牌路大街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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