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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出台两种缴费标准可自选

2014-10-11 09:39 | 来源: | 浏览 :

  本报泰安10月9日讯(见习记者 胡阳) 9日,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居民可选100元或220元缴费标准,缴费档次越高,享受的待遇也越高,今年9月到12月为缴费期,2015年1月1日开始享受报销待遇。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了医保缴费档,门诊慢性病病种中,农村居民享受的23种提高到30种,药品目录中原农村居民医保药品目录1100种提高到了2300种等。除了这些,在住院待遇上,居民选择缴费档次高,享受的报销待遇也高,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按照低档缴费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高档缴费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4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举例来说,如果参保居民在泰安市中心医院、附属医院、八十八医院等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做一个甲状腺良性肿瘤切除手术,医保政策目录内可报销的住院花费为10000元,按照低档缴费标准,则可以报销的费用为(10000-1000)×55%=4950元;按照高档缴费标准的,可报销的费用为(10000-800)×65%=5980元。同样在三级定点医院住院,两个档次缴费不同,享受的报销待遇就相差了1030元。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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