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年度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 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本报讯(记者张云)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并将于12月30日结束。
据悉,为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对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了七方面调整:一是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取消医保门诊30元起付线;二是将居民生育定额补助(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调整为按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三是增加大病保险待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四是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调整为5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五是增加5种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高血压(3期)、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支合并肺气肿按每人每年800元享受待遇;六是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重症精神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万元,个人负担30%,统筹支付70%;七是提高年度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
相较于往年,2015年医保缴费时间有所延长,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0日,历时三个月。对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均可缴费。缴费标准也有所提升,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财政补贴360元。低保户、五保户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人员个人无需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以及长住我市的外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480元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为便于居民缴费,我市在每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参保窗口,新参保居民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直接办理;续保居民到市区12个邮储银行营业网点均可缴费;在校大中专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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