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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没有强制规定药店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

2014-07-21 11:48 | 来源: | 浏览 :

监管部门没有强制规定药店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 昨天,记者联系了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该处的负责人表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24小时服务,不属于他们的监管范围,建议我们采访医保部门。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

监管部门没有强制规定药店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

昨天,记者联系了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该处的负责人表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24小时服务,不属于他们的监管范围,建议我们采访医保部门。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宁波市有定点零售药店851家,但提供24小时或夜间售药的药店没有相关统计数据。

记者了解到,我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在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与条件里有一条写道:“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和售药窗口。”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点是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为参保人提供便利,,但仅仅是要求具备,没有要求一定要提供24小时服务。

采访中,有市民建议,药店既然有“24小时售药”的服务标志,就应该为市民提供夜间售药服务。如果没有相关服务,就应该把标识摘下,以免对顾客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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