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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新医疗纠纷处置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2014-09-20 22:14 | 来源: | 浏览 :

  “《成都市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制定,是建立在疗纠纷所引发的伤医事件逐年增加的大背景下。”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在解读《办法》时说,“在这些已发生的事件当中,有部分是医闹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办法,一方面维护广大民众的医疗健康权益,一方面也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和患者就医环境,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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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出台的这个《办法》突破了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具有全新的内容。那么,它新在哪里?能给医方和患方带来什么呢?

  解读

  一新

  建立第三方机构 调解更具公信力

  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结医疗纠纷,调解不成可走诉讼渠道

  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向记者解读《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时说,尽管近几年我国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但面对这一情况,此前却缺乏有效、快捷的解决途径。按照国务院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种种困难。”

  困难来自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未果,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和法院诉讼这两条路径不易走通。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患者方面会对调解的公正性心存疑虑,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存在管理和隶属关系,是“老子帮儿子调解”,在信任缺乏的基础上,常常使调解无法有效进行。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理论上是最佳选择,但问题在于,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而复杂,诉讼时间较长,因此,患者方面多数不愿意走这种途径来解决。

  我市出台并即将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这个医调委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跟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没有任何关系,属于独立的第三方,因此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将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调停。按照规定,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结医疗纠纷,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委会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二新

  医院要买保险 出现风险好分担

  保险费用由医务人员个人和单位缴纳相结合,但不得将费用转嫁给患者

  众所周知,医疗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风险的行业,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远远跟不上疾病的发展,病人进入医院要让医生“包健康”,那是违背科学常识的问题。但现实情况却是,部分患者所抱期望值超过了目前的科学范畴,一旦出现治不好或者手术失败,就一股脑儿将责任推给医院,让医院来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和医院承受巨大压力,在面临危重症患者时会变得保守,为避免风险,不敢去开创新的治疗办法,最终吃亏的是患者。

  如何在保证患者利益的同时,又尽可能消除医务人员的风险顾虑,保证他们在医学上的开拓精神?我市即将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就有了新的机制设置,那就是在全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

  《办法》规定,全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行,卫生部门将加强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督导指导,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医疗风险较高的医院科室,比如外科、急诊、妇产、儿科等等,必须要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理赔,从而将医院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让他们安心于救死扶伤。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将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接受医疗机构委托,参与处理医疗纠纷,而医院将按照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赔偿限额,并择优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费用将实行医务人员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方式,,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也就是说,不能将保险费用转嫁给患者!”

  三新

  部门职责更明确 医闹将受严厉打击

  医调委调解纠纷不收任何费用,到医院聚众闹事将依法处置

  记者注意到,在《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中,我市确定了6个部门共同来负责,这六个部门分别是卫生、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民族宗教和残联等,他们将各司其职,用密切配合的方式,促进医疗纠纷及时妥善化解。他们将分别承担怎样的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实施、管理、监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依法处理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司法行政:作为医调委的指导机构,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

  财政部门: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运行经费、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民族宗教和残联:对涉及民族宗教、残疾人的医疗纠纷,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记者注意到,我市加大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对既不进行调解,也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强行采取过激手段围攻医疗机构、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损害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办法》中,对规范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还设置了禁止性条款。《办法》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直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处理,同时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到医疗机构聚众闹事,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损害其他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必须主动配合医调委的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拖延或阻挠;医调委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不设定调解次数限制,调解结果在医患双方接受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故事

  龙泉驿“全胜女将” 一年调解19起医疗纠纷

  龙泉驿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吴琼英:调解医疗纠纷最重要的就是要知法、懂法、用法

  两年前,龙泉驿区在全市率先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37岁的吴琼英就是龙泉驿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从去年9月至今,吴琼英到医调中心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刚好一年,在这个全新的岗位,她攻下了她所有处理过的医疗纠纷案件。整个医调中心共有3名调解员,但是她是中心唯一的“全胜女将”。

  去年9月以前,吴琼英还是洛带镇岐山村的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于她先后调解了多个重大的民间纠纷,2011年曾被评为龙泉驿区调解能手。因此在龙泉驿区正式成立医调中心一年后,凭借着出色的调解能力,她被抽调到医调中心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调解医疗纠纷案件。短短的一年时间,她先后调解了19件医疗纠纷案件,成功率达100%。

  然而调解如此成功,并非想象中那么容易,都是吴琼英用努力和拼搏换来的。

  李林(化名),49岁,今年2月因为一次感冒住进了龙泉驿区某医院。李林在输完液上厕所时发生猝死。李林家属由此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医患双方矛盾激化,患者家属甚至出现了打条幅、放鞭炮的情况。为了让医患双方能达成协议,最后由医调中心出面调解。

  吴琼英和同事在接到案件后,迅速掌握事件的来龙去脉,从早上9点开始进行调解,最终在晚上11点时调解成功,使医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场严重的医疗纠纷恶性事件的发生。看着医患双方满意而归,吴琼英和同事已经忘了调解时的饥饿,谁曾想,他们当天连一粒米都没有进口。

  讲证据、讲法律,在吴琼英看来,调解医疗纠纷最重要的就是要知法、懂法、用法。《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在吴琼英的办公桌上,摆放着用于日常调解查看的法律书籍。

  “要想把接手的纠纷件件都处理好,那就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那双方当事人才能感到满意。”除了日常相关纠纷案件,平时吴琼英的工作就是学习。

  医患纠纷随时可能发生,医疗纠纷调解不分昼夜。只要纠纷没有调解,那你就必须坚守在第一线,这个时候却怠慢了家庭,亏待了家人。“孩子已经读初一了,我很少在家陪孩子,感觉亏欠他太多。”然而想到发生的一件件医疗纠纷,吴琼英又义无反顾地投入到下一件医疗纠纷的调解中。

  没有抱怨,没有退缩,有的只是那份热情,那份对调解工作的执着。凭借着出色的调解能力,今年8月,吴琼英被评为龙泉驿区十佳调解员。“今后的医患纠纷可能更难,我们要时刻准备着。”面对今后的挑战,吴琼英信心十足。

  在吴琼英和同事的共同努力下,龙泉驿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调解了61例医疗纠纷,其中成功调解53例,调解成功率达87%,调解协议涉及赔偿金额共计3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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