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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少年手术落伤残 事故鉴定却迟迟未到

2014-12-18 22:42 | 来源: | 浏览 :

  鲁中网淄博12月17日讯 今天,淄博市博山区市民栾先生通过热线向本网反映,儿子4年前于博山区医院接受骨科手术时发生医疗事故,导致儿子落下残疾。栾先生对淄博市医学会给出的医疗事故等级鉴定并不认同,因此他在6月份前向山东省医学会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然而,开庭在即,本该60天出具的鉴定结果栾先生却一直没有等到,儿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也每日愈下。

  4年前,栾先生15岁的儿子,因不慎摔倒导致股骨骨折。博山区医院先后为其进行两次手术,不仅没有将其治愈,反而使孩子落下了残疾——股骨中段重叠,整个腿部长度缩短了6.56厘米。针对这个情况,栾先生于今年初向淄博市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并且于5月8日收到了“三级丙等”(相当于六级伤残,等级中度)等级鉴定,然而,栾先生对此结果不服,对山东省医学会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栾先生告诉记者,本月24日法庭即将开庭,但这份苦苦等待的鉴定结果并未开出,山东省医学会反而通知其鉴定中止——原因是上诉当地法院的时间超过了鉴定受理时间。

  栾先生说,儿子自从遭遇事故后,不仅落下了终生残疾,,而且腿部也开始出现肌肉萎缩。更糟的是,儿子从15岁以后就一直没有上学,精神极度抑郁,甚至产生了自杀倾向。栾先生说,如果只能以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作为诉讼证据,医院方面给予的赔偿就无法弥补事故导致的严重伤残给整个家庭带来的压力,如今面临开庭,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却迟迟未到。

  了解到这种情况,记者联系到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询问栾先生的案例。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患者的具体事项,不方便向媒体透露。记者追问类似普遍情况的处理方式时,省医学会的工作人员也是一再推脱,并未告知具体细节。

  未能从省医学会方面得到消息,记者咨询了山东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健博。高律师解释道,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满的,可以上诉到上一级医学会,医学会必须在60天内出具新的鉴定结果。中止医疗事故鉴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病历伪造等,但栾先生的情况并非如此,省医学会超期未受理的说法,应该为搪塞之辞,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实习记者 王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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