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陕西医改再发力
6月12日,陕西省政府出台了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将从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全方位推进,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这是我省继2012年全面启动这项改革后,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6月12日,陕西省政府出台了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将从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全方位推进,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这是我省继2012年全面启动这项改革后,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省政府要求,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重点办好1-3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病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要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10万人口以下的县适当增加床位数,保证县域内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构成,补偿水平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同时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将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离退休费用由财政承担。县级综合医院人员基本工资70%以上和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2011年底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县级政府3年内偿还完毕。到期未还清的,由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扣减偿还。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政府投入由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在2012年价格改革的基础上,以市为单位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城镇医保与合疗经办机构要建立向医院预拨周转金制度,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长人选由组织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要合理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
要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医院的公益性质、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运行效率以及社会评价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院长聘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向社会公开。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技术难度、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定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和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3项政策,使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利用3-5年时间,对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经费由省、市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继续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乡镇卫生院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乡镇卫生院新录用人员实行“县招镇用”。推荐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参加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选聘,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公立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制订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要围绕“百姓一张卡、政府一张屏”的建设目标,加快省市县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形成与县级公立医院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格局,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医生多点执业实施细则,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省政府要求,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省市有关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把改革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考核结果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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