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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年累计增60元

2014-09-18 22:11 | 来源: | 浏览 :

  新京报讯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布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行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200元。据悉,增量部分70%将由政府“买单”;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即日起至11月底,北京城镇老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即可开始按照新标准,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增加金额政府出“大头”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增加200元。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徐仁忠介绍,对于医保筹资标准增加的部分,“大头”将来自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这意味着,对于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市人力社保局解释,,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将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按照测算,本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之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即日起按新标准参保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自2015年度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将实行新的标准。这是自2011年以来,北京首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市社保中心主任吴晓军介绍,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11月底,参保居民应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足额准备参保缴费资金。

  市社保中心提醒,由于目前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要求连续参保一年以上,如果没有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可能造成断缴,将会影响到参保人次年的门诊费用报销。

  ■ 提醒

  1 银行代扣缴费最好多存十元

  采取现金缴费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还应注意,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2 新参保居民需办缴费手续

  对于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3 新生儿参保要留“提前量”

  按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应在90天内参保。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参保同时需要制发社保卡,家长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留出社保卡的制作和申领时间,以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对于参保的学生儿童,也希望家长留下有效的手机号码,有助于社保部门通过短信等服务平台及时通知相关信息。

  ■ 追访

  为何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赤字压力大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王明山介绍,实际上,北京市自2011年建立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每年都在提高,但都是由政府来“买单”。

  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4年,政府对于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已提高至每人每年860元,但个人缴费依然维持平均每人每年140元。

  他表示,此次“调标”主要是考虑到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平稳运行的需要。近年,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尤其是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后,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不断增长。

  数字显示,近年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年均增幅达到25%,其中门诊支出年均增幅高达36%。

  今年5月公布的社保基金收支公报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已成为各项社保中唯一出现赤字的险种,当年基金收不抵支,需要动用历年滚存结余支出。

  鉴于此,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起将上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过,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人无单位、收入低,此次筹资标准提高的原则仍坚持以增加政府补助为主,调整后政府补助占筹资标准的83.3%。

  筹资标准调整后参保程序有变化吗?

  “免缴”居民需审资格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参保居民依然按照之前的程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同时,对于原先个人免缴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的部分群体,依然继续执行“免缴”政策,也就是个人依然可以不缴纳参保费用。

  不过,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对于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需要办理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

  办理时,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据悉,目前共有11类人员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分别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

  ■ 背景

  居民医保大事记

  ●2007年 北京建立了“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为主。

  ●2010年 北京将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年度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11年 在“保住院”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统一的门诊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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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 北京将“老年人”和“无业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目前,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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