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医患之间


人民眼·本期聚焦·医患关系:医患纠纷纠结在哪里

2015-07-31 11:58 | 来源: | 浏览 :

2014年10月,一位目光忧郁的男子,找到人民日报社山东分社,拿出一沓材料,悲戚而又愤怒地投诉:“因为医生诊疗的过失,导致我的孩子脑瘫,但医院却一直推诿责任,我已经走投无路,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他是青岛人,妻子是山东临朐人,同在浙江工作。他同意公开报道,但不愿公开姓名,“我至今还瞒着父母,如果父母知道孙子脑瘫,会疯的。”所以,我们姑且称他刘君。

面对刘君的悲戚和无助,我们决定展开调查。这大半年来,记者多次往返于临朐、潍坊、济南等地,希冀还原事实真相,寻求纠纷破解之道。然而,事情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直到今天,这起纠纷仍然搁置着。我们颇感困惑与无奈。

管中窥豹,一叶知秋。透过这起纠纷,我们发现,医患之间横亘着一道沟壑,沟壑上缺失一座牢固的桥梁——信任。而构筑这座信任桥梁的关键材料又是什么呢?

最近,媒体披露了不少医患纠纷升级为暴力伤医的事件。我们解剖刘君与医院之间的纠纷,梳理他走过的“讨说法”之路,以期为化解当下医患矛盾提供一些思路。

婴儿成了患儿

喜事反成忧事

2013年8月22日,对刘君来讲,本是高兴日子——妻子怀胎十月,即将分娩。

然而,他这一天,比一年还长。

这天凌晨,妻子入住临朐县人民医院,在产二科待产,试产20多个小时,均未成功。“妻子待产期间,因疼痛剧烈,体力不支,曾向医生提出剖宫产要求。”刘君说,医生检查后却说适合顺产。

当晚22时15分,妻子终于产下一名男婴。“医院告诉我婴儿有窒息现象,经过实施复苏抢救,已经没事。”刘君说,这时候,医护人员嘱咐家属,把婴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

据刘君回忆,新生儿科的医生在接收婴儿时,便告知家属,婴儿病情比较严重,医院没有条件抢救和治疗,必须转到上级医院。23日凌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接走患儿。

“长时间试产失败,羊水出现污染,胎儿窒息严重,虽然抢救过来,但是造成脑瘫。”刘君伤心地说,“胎儿在母亲肚子里好好的,产检定期做,,很健康。”

转院之后,为配合治疗,刘君曾向临朐县人民医院索要病历,但是院方以“病历未整理好”为由拒绝,再三索要依然未果。数天之后,刘君向临朐县卫计局致电投诉,在县卫计局的干预下,病历才得以封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刘君查过相关规定,认为病历未整理好不应成为理由。

刘君说,他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了解病情入院记录时发现,上面记载着:“产时有窒息,阿氏评分1分钟3分,后续评分不详”;而临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显示,“1分钟评5分,给予吸痰、吸氧”。据相关医生介绍,阿氏评分是一种临床上评价新生儿窒息程度的方法。8—10分为正常,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

产时有窒息,两家医院一轻一重两种结果,索要病历屡次遭拒,刘君怀疑临朐县人民医院篡改病历。

不仅如此,刘君心里也装满了疑问。“婴儿出生,为啥让我们将婴儿从产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不应有专门的医护人员抱上去吗?同一家医院,为啥产二科的医生说已经没事,新生儿科的医生却说比较严重,建议转院?”

“为了婴儿的健康,我们宁可信其有,赶紧联系转院。”刘君说,“可为什么要等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来拉人,而不安排救护车送过去?”刘君觉得这期间也耽误了治疗。

带着这些疑问,刘君开始了他与医院长达两年的交涉之路。

患方质疑病历

院方坚称无错

“我们不可能篡改病历,23日当晚就封存了,病历上的内容有些还没来得及写。”针对刘君的质疑,临朐县人民医院产二科主任窦金玲说。

在封存病历的日期上,刘君、医院、县卫计局说法不一。“病历是婴儿转院之后好几天才封存的。”刘君说,这几天,医院完全有时间将病历篡改。时隔9个月之后,2014年5月,刘君致电县卫计局,询问封存病历日期。工作人员说,是23日晚接到投诉立刻封存的。

听到这个回答,刘君有些激动。“怎么能讲瞎话呢?”刘君说,23日我没有打电话投诉,你卫计局怎么会主动去封病历?“这个投诉电话的日期,可以到电信公司查询通话记录。”

刘君向记者提供这段与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的录音时,依然情绪激动。他表示,封病历的正常程序是,若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患方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则在医患双方以及卫计局三方见证下,将病历封存。“我不打电话,卫计局不可能去封病历。”

临朐县卫计局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9月29日,因刘君需要复印病历,在县人民医院、刘君亲属和卫计局工作人员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拆封,复印后再次封存至今。

刘君想不明白的是,再次封存的病历,为啥首次封存病历的时间以及装病历的文件袋没有了?记者找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拆封后,以前装病历的袋子要重新换,之前的应该有首次封病历的时间,可能与病历一起又封在新的袋子里面。

至今,三方仍在封病历的日期上没有取得一致。这更加坚定了刘君之前的判断:医院篡改了病历,推脱责任。

针对医生让家属抱着婴儿去新生儿科病房的疑问,窦金玲表示,医生紧随其后就赶到了。

关于抢救及转院的问题,医院给出结论:产二科及新生儿科在患儿抢救过程中,相关科室按照绿色生命通道的要求,紧密配合,抢救措施恰当。临朐县人民医院医务部原主任尹继全表示,新生儿比较特殊,转院得有专门的救护车,普通的救护车不具备儿童专用的救护设备,这才让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来拉的。

刘君依然不认同这些说法,继续跟医院交涉。

尹继全曾经全程参与这起医患纠纷处理。在他的记忆中,到目前为止,刘君曾经到过医院6次。尹继全说,曾主动约过刘君2次,刘君来找过医院4次。“我们也想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两年来,我既要工作,又要给孩子治病,与院方沟通成本高。”刘君说,他们抱着孩子,辗转济南、北京、上海等地求医,已花费数十万元,身心疲惫,精神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医院却从来没有探望过孩子。

临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许孝新承认:“自从转院之后,我们没见过小孩,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这两年,双方也多次面谈,并保持电话沟通。但是,每次都不欢而散。“谈崩后,有时候我越想越气,恨不得和他们拼命。但是,我强忍住了,除了说过一些难听话,还算理性。”刘君说。

#p#分页标题#e#

多次沟通,医院仍坚持自己的调查结论:经过医院自查、分析,产二科处理得当、合理,不存在处置不当等问题;诊疗过程无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建议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途径,由专业机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出具权威性结论,然后再进行处置。“如果权威结论出来,是医院的责任,我们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尹继全说。

双方诉求迥异

调解遭遇无解

起初,在与医院协商沟通失败后,刘君找到县卫计局,想通过调解来解决与医院的纠纷。刘君说:“打官司太漫长,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走这一步。”

在数学中,两个圆的位置关系,有重合、相交、相离几种类型。医患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其诉求犹如两个圆。近似重合,双方协调沟通,问题可解,不过此种情况少之又少;相交,虽有不一致之处,但仍存在重合部分,医患双方,通过调解,各让一步,解决问题;相离,双方诉求迥异,无交集,再怎么调解,也无济于事。

临朐县卫计局副局长王建玺觉得,刘君与医院的矛盾纠纷属于相离的情况。“县卫计局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是双方各不相让,底线平行不相交,调解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

“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医疗纠纷调解的职责,但是也只能是协调,我们没有权力让临朐县人民医院怎样,更没有权力让刘君怎样。”临朐县卫计局应急办主任张冠慧说,有时明知不会有结果,但仍要调解。“患方找到卫计局,我们不可能开口拒绝。”

“那怎么办?”记者问。

“调解!”张冠慧说,在调解过程中,告知患者如何才能有效解决纠纷,说服患者走相应程序会更合适。

“就拿刘君与临朐县人民医院的纠纷来讲,刘君找到卫计局,我们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将双方往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路上引,只有做了权威鉴定才能划分责任。”张冠慧说。

刘君还出具了一些医院的诊断给医院与卫计局。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诊断为窒息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落后……针对这些诊断,临朐县人民医院认为,患儿年龄尚小,目前上述医疗机构对损害及预后均无结论性意见,尚需专业机构通过鉴定确定。

“患方、医院、卫计局都不是鉴定机构,其他医院也不是权威鉴定机构,都不能直接下结论。”王建玺疑惑,为何刘君不去做相关权威鉴定。

最终,县卫计局出具了一个处理意见:关于院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责任程度、窒息是否对患儿造成永久性损害及损害的严重程度、患儿预后等问题的认定,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需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得出明确结论后才能进一步处理。

刘君认为,这等于什么都没说。

【1】【2】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