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医患之间


青岛市“医调委”正式启用

2014-09-30 13:50 | 来源: | 浏览 :

青岛市“医调委”正式启用

2014年09月30日03:43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

  本报讯“青岛市‘医调委’终于启用了,我的提案也得到了落实!”近日,青岛市政协委员李娜虽然日程繁忙,但也没有忘记关注“医调委”的相关报道。李委员所说的“医调委”,是指9月1日正式启动的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据了解,这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

  据李娜委员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不断,从到医院打砸的“医闹”事件,到砍死砍伤医护人员的刑事案件,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长期以来,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然而,由于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不完善,医患双方对上述三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并不满意,社会各界“成立第三方医患调解机构”的呼声渐高。

  作为医药卫生界的委员,李娜十分关注这一问题。近年来,青岛市有关部门多次探讨成立第三方医患调解机构,但因种种原因搁浅。为此,她在市两会上多次呼吁,积极推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今年她又提交了《关于促使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尽快运行案》,提出以下建议:由市政法委或综合治理部门牵头,成立以司法部门为主,卫生部门、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隶属于司法部门的“医患调解协会”,建立由医学、法律、保险、心理咨询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其调解方式应方便快捷,易于为医患双方接受,对不适合调解的案例,应对患方的维权方式给予指导,引导患方走依法维权的途径;公安机关应切实打击“医闹”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经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有医疗责任险的,保险部门应尽快对患方赔付,无责任险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监督医疗机构对患方赔付,以切实维护患方的利益。

  据了解,青岛市医调委属于公益事业服务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处青岛市医疗机构(包括驻青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医患矛盾纠纷,并指导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为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调解中心的公正性、专业性,市医调中心邀请了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聘请了医学专家和律师作为医调中心的兼职调解员,建立了由120名医疗专家和120名律师组成的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团。

  “这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一个平台,为市民做了一件好事!”李娜委员说。青岛市综治办在回复她的提案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按照规定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公示医患纠纷调解途径、流程,公开市医调委及相关机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为社会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于德萍都小新)

(来源:人民政协报)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