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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中选药品临床配备要求发布,多措施保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2019-01-31 10:51 | 来源: | 浏览 :

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文件《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别提到“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多措施保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去年年底启动的4+7带量采购简单说,即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仿制药替代原研药,降低药价,引导医院规范用药。

从结果来看,降价幅度高于预期,降价的目标初步实现,下一步是如何让医院、医生优先选择中标药品,确保中标药品,及时、充分地供应,使中标结果真正落地。

有业内分析,中标药品价格已经低到企业的地板价, 如果不能保证合同用量 ,对药企来说,就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降低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指出四个具体措施,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

此次《通知》,再次强调了不以药占比和医院控费等形式影响医疗机构对中标产品的使用,给企业量的承诺。

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另一方面,完善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将进一步有助于带量采购真正落实和发挥作用。

鼎臣医药咨询史立臣认为,以往政府组织谈判采购一直就存在,但是往往谈判后,不管采购量和付款,导致的结果是医院或者不愿使用,或者不付款。

低价药本身利润已经很低,如果没有量、或者没有付款,就更难以为继。因此,低价药没有利润,企业不愿生产 、出现断供的新闻时不时便会出现。

史立臣分析,低价药不被采用的原因,一方面是低价药利润低,医院不愿意用,另一方面,国产仿制药与原研药存在差距,医生和病人都不愿意用。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确保用量和确保支付上给予了明确规定。

《通知》又一次强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要求医疗机构将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

同时有奖有罚,对于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

而对于不能及时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不足,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要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对医疗机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 

4+7目前在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但从政策力度来看,其经验将成为推向全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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