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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将重点排查医药、农药废水

2015-01-01 22:01 | 来源: | 浏览 :

  本报济宁12月26日讯 26日下午,记者从济宁市整治违法排污专项会议上获悉,济宁市已启动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损毁、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污染环境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济宁市将重点排查医药、农药制造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同时,深入整治医药化工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废水的违法行为。

  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溶洞、矿井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预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区域限批。污染环境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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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济宁将重点排查医药、农药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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