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宿迁财政惠民政策系列解读

2014-06-23 16:11 | 来源: | 浏览 :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 作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安定的“稳定器”,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日报从今日起为您解读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欢迎关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哪些?

  答:(1)参保范围:我市范围内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其他人员,可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出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参加新农合的,自补办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2)筹集标准:2014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其中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缴费80元,财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配齐(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3)门诊补偿标准。1.普通门诊补偿: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可补偿药费分别按45%和50%比例补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100元;村卫生室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30元、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120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6元,其中患者支付1元,其余5元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不纳入每人每年补偿累计最高限额。2.门诊特殊病种补偿: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6万元;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肾病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4万元。②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为4000元。

  (4)住院补偿标准:1.起付线: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参合人员如果在年度内因同一病种住院两次以上的,只设置一次起付线。2.补偿标准:①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按照85%比例补偿。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按照80%比例补偿。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分2段补偿,601元-2万元的补偿比为60%,2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为70%。④市外医院,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分2段补偿,801元-2万元的补偿比为50%,2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为60%。⑤纳入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住院病人,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⑥对医疗机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实行限价管理,超过限价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即:正常产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900元;阴道手术助产一级医院1250元、二级医院15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45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上述标准补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补齐。新农合补偿费用与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住院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相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的,实施保底补偿。恶性肿瘤类病人保底补偿比例为50%,其它类疾病保底补偿比例为40%。4.市内各统筹区之间转诊,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正常补偿标准执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80%执行。转诊至市外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80%执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60%执行。

  (5)传染病补偿标准。市区传染病人由市传染病防治中心统一集中收治,门诊可补偿费用按50%比例进行补偿,住院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进行补偿。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传染病住院费用不予补偿。

  (6)康复。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宿迁市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试行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187号)规定的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18项康复项目、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肢体、视力残疾人及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7)外伤。外伤病人按补偿标准的80%比例补偿。

  (8)补偿封顶线。新农合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6万元,包括住院费用11万元和门诊费用5万元。

  (未完待续)

原标题: 宿迁财政惠民政策系列解读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