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启动

2014-09-18 22:51 | 来源: | 浏览 :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正式开始,集中办理时间至12月25日结束。与往年相比,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主要有3大方面的变化: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新生儿纳入参保范围、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可就近选择随时调整。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日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调整,其中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至6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 120元提高到140元。这是我市从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以来首次上调个人缴费标准。

自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以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率不断提高,然而新生儿却一直没有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为了弥补这片空白,从 2015年起,我市把新生儿纳入到了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新生儿是指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可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新生儿户口所在地社区(未取得户籍的到将要落户的社区)医保代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次月便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标志着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实现各年龄阶段居民参保全覆盖。2015年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按照规定,新生儿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转外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所就医的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后,监护人应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以往城镇居民一年之内只能选择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使用个人门诊统筹补偿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且需在医保中心备案,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居民带来了不便。从2015年起,参保居民在参保缴费后可直接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自愿就近选择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使用个人门诊统筹补偿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所选择的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就医需要随时调整,且无需进行门诊补偿备案。

除了以上3大方面变化以外,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还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城镇基本医疗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增加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综合症、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经常在Ⅲ级以上)3个慢性病病种;城镇基本医疗药品诊疗项目自付比例降低,参保人员住院间,使用乙类药品 (是指《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的10%降至8%;使用国产医用材料的费用,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的20%降至15%;使用进口医用材料的费用,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的30%降至25%,进一步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另外,作为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合作方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也同步推出了城镇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居民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可自愿投保。

日前,市医保中心已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各县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城镇居民医保代办点的经办员进行培训,确保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为居民做好服务。

图文资讯

Copyright © 2023 医药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