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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5-05-09 18:47 | 来源: | 浏览 :

  九、加强上下联动

  (二十七)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单独设立,,降低医疗成本。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十八)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二十九)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十、强化服务监管

  (三十)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

  (三十一)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三十二)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十三)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十一、强化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强化政策保障。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确保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地市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动行政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三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六)做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 时间进度

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总结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或医院开展试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015—2016年持续推进

二、重点任务地方政府分工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2017年持续实施

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

三、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5.改善医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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