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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2015-12-21 23:35 |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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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兴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对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

完善平台监管体系。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把联网结算作为准入条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葫芦岛市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及时将医生的用药、检查费、治疗费等信息上传,医保中心对医生诊疗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患者就医购药情况进行核对。

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查看、人卡核对、查看住院病历及与医生、病人、家属交谈,核查是否存在冒名住院、挂床等现象,实现医保基金管理由事后查处转为事前、事中监管。截至11月底,结算兴城市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11993人次,支付统筹金4745万元;结算异地和外转院人员住院医疗费1396人次,结算医疗费1602万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总额控制结算管理,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分级确定医保费用总额管理指标,控制医保费用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同时,加强经办机构内部监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范业务经办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管理,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实行逐级审核。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有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定点机构暂停资格。截至11月底,扣压定点医疗机构违约金4.07万元,1家定点医疗机构被暂停服务协议。(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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