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总局发文 药店最严检查来了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整理:药店经理人
国家市场总局发文,药店最严检查来了!
市场总局发文,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刚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该《通知》强调,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该《通知》指出,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监管不严,追责到执法检查人员
《通知》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药店也不例外,迎来最严监管
此前,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及,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这也表示,市场监管局接管所有药店、药商。
另外,本次市场总局下发的《通知》也指出,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初步实现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依托公示系统统一进行。
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看,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总局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而药店的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管理。
此外,市场验证,通过机构整合、职能调整,综合执法成效显著:解决了部门间多头执法、权责不清等问题;优化了执法资源;提高了监管效能,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强了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
那么,这样也意味着接下来对药店的监管将更全、更细致,也就是更严。部门重组后,药店也就不再需要查啥躲啥了,一次检查,工商、质监、食药等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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