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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要“调”不要“闹”

2015-11-05 23:09 | 来源: | 浏览 :

  苑广阔

  今年8月,长沙县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在长沙县卫生局挂牌成立,该中心现已成功调解30余起纠纷。3日上午,记者在长沙县司法局矛盾调处中心见到几位调解员时,他们都因费心费力调解纠纷而喉咙嘶哑。(11月4日《星沙时报》)

  说到当下的医患纠纷,几乎所有的人都忍不住要叹气摇头,难言满意。而一些当事人,尤其是患者一方,则抱着“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传说中的“医闹”,,医院下跪、烧纸、设灵堂等事情,都不在话下,有些人还因为双方冲突过于激烈而酿成伤人夺命的悲剧。

  难道除了“闹”,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从今年8月份开始,湖南省长沙县挂牌成立了专门的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在至今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该中心已成功调解了30余起医患纠纷,可以说得到了医院和患者双方的认可,收到了很好的现实效果和社会效益。

  客观而言,患者的“闹”也可以称之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且往往患者因所处的弱势地位更能得到外界的同情,但“闹”不但往往会激化矛盾,令自己得不偿失,还会间接损害其他患者的利益,更会让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如果患者一方因为伤医杀医而身陷囹圄,更是一种两败俱伤。

  所以说,对于这种“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方法和途径,绝对不是我们想要的。尤其是随着近日最新的刑法修正案的正式生效,“医闹入刑”已得到了法律上的明确,今后的“医闹”可能真要面临得不偿失的结局了。长沙县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所做的工作,就是引导和帮助医患双方在发生矛盾和纠纷后,能本着客观理性的态度,本着法治精神来解决问题,从而把“医闹”消灭在萌芽状态。

  目前,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已形成了一套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思路。比如涉及治疗费用、时间等小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选择自行协商处理,明确责任与义务;较大的或责任不明的医患纠纷可申请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让专业人员介入帮助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还调解不了,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途径解决。

  而不管是哪种方式,哪种选择,最终是要引导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尽量走“调解”和“法律”之路,而远离“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让患者一方明白这其中的医学常识、法律关系,同时也可以结合刑法最新修正案,让其明白“医闹”的后果,最终自觉自愿地放弃“闹”。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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