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
2015-12-06 21:03 | 来源: | 浏览 :次
一、起草背景(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一是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的制度体系。
三是确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原《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出台,规范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方面的职责,,并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加大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原《条例》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已不适用。
二是部分省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立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二、修订原则一是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上升为法规。
新《条例》继续沿用该体系,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分级做出专业判断。
(三)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
相关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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