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公立医疗机构“先住院、后付费”改善医患关系
息烽县公立医疗机构“先住院、后付费”改善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2014-11-27 | 信息来源:息烽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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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后,从2014年8月1日起,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十乡镇卫生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截至目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共接待“先住院、后付费”住院病人2000余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较好地改善了医患关系。
一是量身定制好方案。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息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三无”病人(指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与医疗机构签订“绿色通道”救治协议单位送来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提供“先住院、后付费”服务。
二是简化程序易操作。患者及家属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及本人或陪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代为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各医疗机构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自付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定期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民政部门进行结算。
三是弹性机制解难题。对需长期住院或医疗费用较高(超过5000元)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患者或家属约定医疗费用分段结算具体办法。同时,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全面实施“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乡(镇)卫生院就医,危重患者和疑难杂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医疗机构还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病人(或家属)签字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等,以助推该模式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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