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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大对医疗、养老机构支持 推行结果互认

2015-03-17 18:08 | 来源: | 浏览 :

日前,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加大对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据了解,健康养生产业是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养生产业主要包括覆盖生命全周期、围绕人体身心健康,融合医疗服务、大数据信息服务、健康管理和促进服务、健康保险服务等配套服务的休闲养生、滋补养生、康体养生、温泉养生四大业态。为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把健康养生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加强要素保障等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健康养生产业的发展。

意见明确,加大对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范围;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和民族医等紧缺型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政府投资支持。

同时,意见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互转;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科研项目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逐步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我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吸纳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级政府对入住对象原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及各类补助经费应予转入。

(记者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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