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出台
2015-10-29 21:12 | 来源: | 浏览 :次
红网宁乡站10月29日讯(分站记者 邬艳)10月27日,宁乡县召开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暨社保“一卡通”发行工作会议,会议对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宁乡县对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新生儿参保办法进行了调整。
2016年,宁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其中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8元,财政补助72元;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2月31日,逾期除新生儿外不补参保。
在新生儿参保方式上,《宁乡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实施方案》指出,,年度内按政策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为小孩预缴费纳入其家庭参保。预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前需凭户口簿修改个人参保信息。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监护人可携带生育证、出生医学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超过28天未办理的不再享受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会议要求在各乡镇(街道)要在10月下旬完成筹资整册工作;10月—11月中旬完成筹资任务;11月下旬—12月上旬完成网上参保信息核对、录入;12月下旬核对、汇总、上报参保信息。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各乡镇居民自愿参保率达96%以上。
记者还得知,宁乡县社保“一卡通”发行工作目前已全面铺开,全县预计发放社保卡114万张,已发放40.84万张,申领人数占全县参保人数的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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