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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2014-10-04 16:47 | 来源: | 浏览 :

■记者王勤

本报讯近日,《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称《方案》)出台,这也意味着我市将全面启动试点工作,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新格局形成。其中,我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差距将拉大,以医保政策“杠杆”推进“基层首诊”制。

首诊在社区

报销将更多

今年,我市与温州一同被列为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市,根据部署,到2016年,,全市将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新出台的《方案》列出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推进时间表:9月至11月,市级、越城区和柯桥区先行启动分级诊疗试点,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各区、县(市)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家习惯一生病就往大医院跑,最终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医疗资源供给不足,而社区医院则病人较少,医疗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而分级诊疗,就是看病分级对待,常见病或者小病,患者需要先到社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如是大病,再由社区医院转诊到大医院;病情稳定后再转回社区,由社区医生进行回访和追踪。分级诊疗能合理分流患者,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记者了解到,我市推进分级诊疗将突出政策导向,即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在基层首诊。“适度调整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县级医院、区域外医院诊疗的报销差距。”《方案》明确,2015年,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基层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从目前的35%提高到50%(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线5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到500元/人;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起付线从400元降低到200元。

此外,从基层转诊到大医院,和直接到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将拉开差距。根据《方案》,各区、县(市)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须辖区内二甲或以上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方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下降5%。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便捷高效转诊,我市将建立双向转诊服务平台,实现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网上门诊、住院预约申请、受理等。按照“社区预约优先”的原则,各类门诊号源和住院优先向基层倾斜。

优质资源下沉

“医联体”将更多

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而基层的人员与技术是让群众放心首诊的关键。在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中,我市将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城市与基层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6年末,全市各区、县(市)每年至少建成1~2家医疗联合体。除此之外,我市还将积极开展区域医疗共享中心建设,各区、县(市)至少建成3~5家医疗共享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方案》同时提出,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到2014年末,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展签约服务,签约对象总数达到80万人以上。通过全科医生有效签约服务,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赖度,提高基层首诊的数量和质量。

2010年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种类少的问题一直是市民反映的焦点,因为社区医院缺药,一定程度上又将得了小病的病人往大医院赶。对此,《方案》也提出,将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药品品种,有住院床位设置的最多可在原目录基础上再增加10%,新增药品重点保障抢救重症用药。其中对于医疗联合体单位,允许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上级医院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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