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分级诊疗政策大盘点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2014年医改的重头戏之一。年关将至,各地分级诊疗政策扎堆出台。与之前取道医联体不同,此轮出镜最频繁的分级诊疗实施路径是:建立试点病种的双向转诊标准和转诊审批流程,辅以医保差额报销措施。
事实上,分级诊疗并非2014年方纳入行业视野,而是新医改一以贯之的改革目标。早在两三年前,北京、上海、镇江等地构建医联体的主要目的也是实现患者的有序流动,,遗憾的是,医联体建设与医保杠杆在多数地区并未形成合力。今年的分级诊疗制度,能否与之前的改革相延续,使医疗与医保两个部门的分级诊疗政策相辅相承,是政策落实阶段的一个看点。
甘肃省
文件: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卫计委正式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起施行。
目标: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本地就医,争取到2020年实现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县内就医比例达到90%左右,80%的新农合基金在县域内流动。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
路径:为县级医疗机构确定了100个分级诊疗病种,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了50个分级诊疗病种。如相关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向外转诊,新农合管理机构将按一定额度扣减新农合补偿资金,并处罚违规医疗机构。2015年新农合资金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
在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帮助县级医疗机构加快专科建设,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快速提升服务能力。
湖北省
文件:2014年10月,湖北省卫计委出台《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
目标: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模式。
路径:规范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提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对该病种的治疗和转诊的指导性建议。建议医保部门逐步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四川省
文件:2014年9月17日,四川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2014年10月起全面实施。
目标: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力争在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
路径:在医疗服务方面,将双向转诊作为关键环节,明确了9种可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情况。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城镇医保政策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
浙江省
文件:2014年8月,浙江省卫计委与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同时发布。
目标:通过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进社区(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的就医秩序。
路径:2014年10月底前,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海盐县等8个县启动试点;
2014年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作为市级试点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义乌市启动试点;
2015年3月底前,建德市、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三门县、玉环县、松阳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等16个区县市启动试点;
其他设区市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力争在35年内全省推开。
黑龙江省
文件:2014年7月,黑龙江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
目标:到2015年,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总量占当地总量的比例达3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总量占比稳定在45%以上。
路径:在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大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在医保方面,确定分级诊疗病种,通过确定各病种定额费用标准,实行分级诊疗补偿,同时落实总额预付制。在价格方面,对医疗服务实行分层级定价。
山西省
文件:2014年7月,山西省正式出台《关于新农合实行住院按病种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试行)》,并于10月首次在全省选定18个试点县,在农村通过新农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目标: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
路径:首批确定18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医疗机构,选择诊断明确,合并症、并发症较少的40种常见病、多发病先行开展试点。分级诊疗病种在县域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县域外实行限额补偿,提高县域内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降低县外就医补偿比例。
青海省
文件:2013年9月,青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2014年2月,青海省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
目标: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
路径: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异地转诊程序和双向转诊机制,以四项转诊机制的落实推动分级诊疗制施的实施。善用医保杠杆,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转诊率,转诊落实情况与医保定点资格联动。同时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全面开展总额控制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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