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原标题:广东医改: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中新网讯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挂出了近日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在医院、医保、医生、医药等方面反映出广东医改的新动向。其中,《要点》明确,2015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380元;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在全省开展按病种定价试点等。
公立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根据《要点》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且研究制订《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其中将新增两三个试点城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因此,对公立医院补偿将只剩下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政府将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要点》指出,公立医院要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其中特别强调,严禁医院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与此同时,也将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
而对于乡村医生,政府也将通过多渠道进行补偿,比如落实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医保人均补助提高至380元
《要点》要求,2015年底,广东将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其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为扩面重点。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人均达到120元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此外,还将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机制。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底前,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单病种付费参考标准。
大病保险占支付比例50%以上
《要点》指出,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还将全面建立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
据了解,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同时医院还将鼓励职工参加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减轻职工大病医疗负担。
在医保管理方面,完善异地就医协作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合作。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实现就医“一卡通”。(记者张林、黄宙辉)
分类: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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