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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付超2万元进入大病保险不设报销上限

2014-10-04 16:48 | 来源: | 浏览 :

南京《开展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最大利好是将覆盖南京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即356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95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今后,参保人员在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可享受住院看病的更多报销,并不设报销封顶线。

大病保险制度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参保费用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用缴费

国家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过南京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也一并纳进来。《意见》明确,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据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采取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进行保障。资金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建立大病保险资金,统一购买大病保险。根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合理测算筹资标准。具体筹资标准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南京市本级参保人员。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自付超2万元进入大病保险,不设报销上限

大病保险政策并未限制病种。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南京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城镇居民医保有最高报销限额,而大病保险将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将高于50%。

原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取消

南京将建立大病保险结算系统,保障参保人员本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需要注意的是,明年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取消。

民政部门将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后,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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