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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一直备受市民关注,昨日,记者从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夏医调委)获悉,今年上半年,宁夏医调委共受理160件医疗纠纷,目前已结案129件,部分案件正在调解处理中。与2014年上半年的199件相比,同期减少39件。
据了解,2014年1月到12月,宁夏医调委共受理359件医疗纠纷,已结案件356件,累计协议金额为1858.69万元。
发生医患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尽可能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呢?
告知不足
2014年1月17日,57岁的患者邹女士因右耳痛到某医院就诊,门诊耳鼻喉科检查排除耳部疾患,建议其到神经内科门诊,神经内科接诊后进行相关治疗。之后,患者出现颈椎疼痛、头痛、全身麻木等症状。
评估组认为:该案例中院方无责但存在治疗前与患者沟通不足,告知不充分的情况。最终医院给予患者邹女士16000元补偿,双方签署化解协议。
病例疏管
2015年2月12日,48岁的赵先生因胸闷疼痛难受到某医院门诊心胸外科就诊,某主任为其开具心电图、胸片检查单后离开门诊。患者持心电图和胸片报告单返回门诊,接替医生重新询问病史并查看心电图、胸片报告,均未见异常后给其又开具心脏彩超和胸CT检查单。患者等待做心脏彩超时,突发意识丧失、呼吸骤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例中,宁夏医调委认定院方无责任。经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院方一次性补偿患方经济损失5000元。评估组认为院方存在首诊医生未书写病历,接诊医生未书写接诊时间、签名的不足。院方须加强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和病历书写规定,才能避免对患方来说本身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产生合理怀疑。
沟通欠妥
2013年11月28日,35岁的孟先生因“发现左下肢肿物两月余、咳嗽、咳痰一月余”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双肺感染、脓毒症。院方随后对患者给予CAG化疗,治疗期间患者不间断高热,治疗后期患者高热不退。后患者签自动出院同意书并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当天以“肺结核、白血病”转入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后治疗无效死亡。
该案例同样认定院方不承担责任,院方一次性补偿患方经济损失1万元,并签订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沈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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