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17种国家医保谈判准入抗癌药纳入医保 11月19日起执行
今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份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11月16日,上海人社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17种国家医保谈判准入抗癌药将纳入本市医保目录,11月19日起执行。
2018年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10月10日正式在中国政府网向社会公开,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要求,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市卫计委和市食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上海市人社局表示,17种国家医保谈判准入抗癌药将纳入本市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通过前期准备,目前已完成药品信息更新和收费系统调整,11月19日起可全面执行。
据国家医保局公示名单,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上海市人社局表示,这些药品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肿瘤靶向药品医保支付仍延续本市现有政策,实行个人定额标准自负。同时,原先本市已纳入医保支付的部分肿瘤靶向药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也进行了相应下调。
如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甲磺酸奥希替尼片80mg*30片(商品名:泰瑞沙)”原先全部费用患者自负,市场价约1760元/片,现纳入医保后,个人只需自负204元/片,负担降低了近90%;原先已纳入本市医保支付的结直肠癌治疗用药“西妥昔单抗注射液100mg/20ml/瓶(商品名:爱必妥)”市场价约3650元/瓶,个人定额自负标准为1290元/瓶,这次下调为510元/瓶,个人自负又降低了60%。
此外,上海市人社局还将肿瘤靶向药个人定额自负部分同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减负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望更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自负药费负担。
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还提醒参保人员,这次国家医保谈判准入的17种抗癌药中,有13种原先在上海都是自费的,大部分是这几年新上市的品种,用量不多,所以医院基本都没有配备。这次通过前期准备,目前已经有部分医院开始配备,其他有需求的医院也正在陆续进药,但医院进药确实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为保证这项惠民政策能尽快惠及患者,本市医保部门将继续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督促有需求的医院及时配备这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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