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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市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2015-02-24 12:10 | 来源: | 浏览 :

  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州人社局相关政策要求,我市将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在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将由6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调整为96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城居大病费用分段报销比例不做调整。

  调整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市医院、中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将按65%的比例报销。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在一至三万元的,将按65%的比例报销;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在三至六万元的,将按70%的比例报销;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在六至壹拾万元的,将按75%的比例进行报销。

  未成年参保居民(中小学学生及少年儿童)与成年人待遇标准一致,包括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参保中小学学生(含幼儿园在册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和意外死亡补偿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待遇调整以患者出院时间为准,即出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政策标准享受待遇。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的起付标准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统筹支付比例仍为50%。

  注: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总额。通俗讲,最高支付限额就是可以进入报销范围的一个核算基数,而不是患者最终报到手的金额。(医保局 黄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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