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被误诊为月经不调 服药流产后起诉
原标题: 女子怀孕被误诊为月经不调 服药流产后起诉
不来例假,女子小凤(化名)去省城庐江路某大型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月经不调”,听信该医院陆医生推荐,小凤来到位于西环中心广场内的一家“私人诊所”就诊,服用了该诊所开的保健品,后来却流产,痛失孩子(本报之前独家报道)。昨日,记者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了解到,涉事的“私人诊所”已被立案调查。
患者小凤已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周或将起诉至法院。
【查处】
“私人诊所”被立案调查
10月7日下午,经庐江路某大型医院陆医生推荐,患者小凤来到西环中心广场7号楼2203室(北京热源道中医科学研究院合肥分院)就诊,在该“私人诊所”内,陆医师为其开了两样保健品。
“误诊疑云”一事发生后,小凤的丈夫蒋先生曾前往有关部门投诉。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管理科了解到,涉事的北京热源道中医科学研究院合肥分院,因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已被立案调查。合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一位负责人说,自接到相关举报材料后,工作人员便着手调查此事。“目前已被立案查处,进入到查处环节。 ”
该负责人说,对于北京热源道中医科学研究院合肥分院查处的具体情况,日后将在网站上对外公布。
【求助】
当事患者获律师无偿援助
为讨公道,蒋先生先后多次去找医院,“但医院一直在推卸,否认此事与医院有关。 ”
11月21日,迫不得已,小凤来到安徽省妇联寻求帮助,接待她的工作人员很同情她的遭遇,给了她不少建议。当天,从省妇联出来后,小凤找到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在那里有领导接待了我,同时给我指派了一位律师。”她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援助小凤的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付律师对小凤的遭遇深感同情和气愤,“愿意为她提供无偿的司法帮助,也愿意为维护代理人的正当权益竭尽全力。”
【维权】
案件本周有望起诉至法院
付律师说,11月24日,他受代理人小凤的委托,已向该医院递交了《律师函》,该律师函上称:陆医师对患者小凤病情的判断严重失误,存在误诊之嫌;陆医师上班期间擅自将患者违规介绍到“私人诊所”的行为,存在“以公谋私”之嫌,且暴露出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该律师函要求医院:主动调查陆医师对患者小凤诊疗的全过程,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患者小凤;因医院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及其家人遭受巨大伤痛,医院必须书面致歉;接《律师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患者小凤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患者及其家人遭受的精神损失进行必要赔偿。
付律师告诉记者,直到昨日,医院依旧未给予他和代理人小凤任何回复。“现在受代理人的委托,我们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本周有望起诉至法院。”
-回访
涉事“诊所”仍在卖药
“误诊疑云”一事见报后,合肥市蜀山区卫生监督所对此非常重视,经调查,小凤所拿到的川贝粒等处方证实为保健食品,而非药品,“断定医生非法行医证据不足。”
在小凤曾就诊的“私人诊所”(北京热源道中医科学研究院合肥分院),蜀山区卫生监督所人员曾查获很多保健食品,“这些保健食品对外销售,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涉事“私人诊所”,屋内有四五名工作人员。记者询问有朋友存在痛经症状,能否请专家给看看,一女子支支吾吾称,“我们这在装修,处于整顿阶段,要不下个月再打我们电话吧。”
随后,“诊所”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张纸,上面有电话号码。
不过,“诊所”另一工作人员拿了一袋“透皮灸”的贴片给记者,一袋20元,并称“下次再痛的时候贴一下可以缓解疼痛,要是还痛再给我们打电话,在来之前要先打电话。”(记者许家权、张剑)
律师指涉事医院、医生存三问题
涉事陆医师对患者小凤病情的判断严重失误,存在误诊之嫌涉事陆医师上班期间擅自将患者违规介绍到“私人诊所”的行为,存在“以公谋私”之嫌事件暴露该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涉事医院未就此回应律师及当事患者)
-链接
数据:
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增长
日前,安徽省律师协会医疗与交通事故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业务交流与研讨会”,来自全省医学会、医调委、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和律师共200多人参会。
会上,蜀山区法院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一直呈增长趋势。其中,2008年,审理医疗纠纷案件14件,今年以来,蜀山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已有65件。据了解,因辖区内有数家“三甲”医院,蜀山法院是合肥全市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
观点:
解决医患纠纷有三渠道
发生医患纠纷,双方该如何合法地处理呢?省律协医疗与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彭学斌律师表示,患者应当冷静和客观地分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同时医院也要实事求是,对医护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双方可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属地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责任方面进行司法鉴定。审理期间,医患双方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或和解。仍不成功,法院将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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