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70%
2014-07-21 11:30 | 来源: | 浏览 :次
日前,,沈阳市进一步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逐渐提高门诊特慢病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2014年1月起,城乡低保户门诊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提高至60%,2015年1月1日起救助比例提高至70%;城乡低保边缘户从2014年1月1日起,门诊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提高至36%,2015年1月1日起救助比例提高至42%。
同时沈阳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制度,将低保对象中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包括辍学、学龄前儿童等)纳入分类救助范围,按低保标准上浮20%给予分类救助,其他未成年人分类救助标准不变。
另讯日前,沈阳市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推介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具有部分劳动能力人员要为其推介适合其自身条件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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